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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放宽对外投资比例限制。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受净资产限制。
  (八)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办私营企业集团。
  二、扶持重点及特色企业做大做强
  (九)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依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十)支持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的私营企业,可由总部投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由其他投资主体出资,与总部签订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投资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经总部授权,连锁企业下设的配送中心、各连锁店以及与总部有合同关系的门店均可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和“连锁”字样。
  (十一)鼓励从事农资连锁经营。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供销社、农资公司的改组、改制,并鼓励引导其以连锁方式到农村建点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十二)连锁企业前置批件可通用。连锁企业经营烟草、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办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十三)鼓励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积极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经济,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帮扶组建农村经纪人协会。鼓励支持发展“执照农民”和“订单农业”,大力推广“公司+协会(保险)+农户”经营模式,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十四)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建立和强化种、养、加、销产业链,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由单个家庭经营向合作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十五)鼓励发展资本运营公司。允许自然人或个体私营企业出资设立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推动个体私营企业从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此类企业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一次性足额缴清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直接登记注册,免予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十六)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联系制度,主动上门走访,加强分类指导,对申报我市著名商标的,采取两年一次的集中认定。大力发展商标农业,通过“公司+商标”、“公司+农户+商标”等形式引导农户运用商标开拓市场,鼓励、支持农副产品商标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著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铜陵市著名商标的持有人分别奖励20万元、2万元、3000元,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商标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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