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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2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全民创业的号召,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全市个私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铜陵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全市全民创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鼓励全民创业。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私营企业股东。允许企事业单位在职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到私营企业兼职。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可免予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检和验照制度。对私营企业实行滚动年检,对个体户相对集中的实行现场验照。
  (三)放开经营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登记。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
  (四)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五)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设立有限公司,首期实缴的资本金只需达到注册资本额的20%以上即可申办有限公司,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可分五年分期到位。
  (六)放宽出资比例限制。股东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组建公司的,经各方股东确认并在章程中明确,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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