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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度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育苗。采用营养袋育苗,育苗的营养土要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配置,造林前要保证有高径比合理、健壮无病虫害的合格苗木出圃,确保造林需要。
  3.合理密植。造林密度每亩不低于100株,补植套种每亩不低于60株。
  4.适时种植。选择春季雨天及时种植,要求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造林和补植任务。
  (三)加强管护。
  贯彻“三分种、七分管”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东江水源林的管护工作,营造和改造的水源林要列入生态公益林管护计划,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
  六、组织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东江水源林整治工程是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质量管理。
  东江水源林工程建设由有关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精干的工程技术队伍到各造林点驻点,实行跟班作业,严把育苗、整地、造林、抚育等各个营林技术环节,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做好规划设计。
  各地要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水源林建设规划,做到规划科学、准确细致、切实可行。规划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查、核准后实施。
  (四)建立检查、验收、汇报制度和档案。
  在水源林整治过程中,各县、区林业部门要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检查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同时,定期向市林业局报告育苗、备耕、造林、抚育等工作进度:2007年6月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1月报年度工作总结;2007年9~10月各地要对年度作业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各地要将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结果等有关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附件:
  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及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亩、万元

┌──────┬────┬──────────┬────┬─────────────┐
│  单位  │ 任务 │    其中    │ 投资 │      其中      │
│      │    ├────┬─────┤ 总额 ├─────┬───────┤
│      │    │ 造林 │  补植  │    │  市级  │   县级   │
├──────┼────┼────┼─────┼────┼─────┼───────┤
│  惠城区  │ 0.55 │ 0.4  │  0.15  │ 140  │  40  │   100   │
├──────┼────┼────┼─────┼────┼─────┼───────┤
│  惠阳区  │ 0.25 │ 0.15 │  0.1  │  62  │  20  │   42   │
├──────┼────┼────┼─────┼────┼─────┼───────┤
│  惠东县  │ 0.55 │ 0.4  │  0.15  │ 140  │  40  │   100   │
├──────┼────┼────┼─────┼────┼─────┼───────┤
│  博罗县  │ 0.5  │ 0.4  │  0.1  │ 126  │  36  │   90   │
├──────┼────┼────┼─────┼────┼─────┼───────┤
│  龙门县  │ 0.25 │ 0.15 │  0.1  │  62  │  20  │   42   │
├──────┼────┴────┴─────┼────┼─────┼───────┤
│ 市林业局 │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  10  │  10  │       │
├──────┼────┬────┬─────┼────┼─────┼───────┤
│  合计  │ 2.1  │ 1.5  │  0.6  │ 540  │  166  │   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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