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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10日)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
  1.市交通局牵头,召开中巴车业主等相关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征求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宣传有关政策。
  2.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施行。
  3.市交通局牵头,市建委、公交总公司参与拟定大通线中巴车收购明细台帐(包括被收购中巴车及营运证的数量、车号、营运证号、车主姓名等)。
  (三)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1日-20日)落实收购资金和做好中巴车收购
  1.市建委负责测算收购中巴车所需资金,报市财政审核后落实资金筹措渠道。
  2.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公交总公司参与,按中巴车收购的评估价与中巴车主签订收购合同。
  (四)第四阶段(2006年12月21日-31日)做好开通的最后准备
  1.市物价局核定票价。
  2.市建委负责建设大通镇公交调度停车场及增设沿路站牌。
  3.办好新购车辆的入户等相关手续。
  4.12月31日正式开通市区至大通公交车。
  四、相关政策
  (一)对中巴车价值估价原则上按重置成本与预期收益补偿相结合,具体包括:一是车辆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现值部分;二是初始取得营运证时支付的费用;三是预期收益补偿按营运证剩余年限(营运证年限为4年,从2004年7月1 日起计算)每年补偿2万元。
  (二)对中巴车辆被收购的,每车按一司一乘2个指标,录用条件按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考核合格,由市公交总公司安排就业。自谋职业的,每人补偿2万元。对自行处理中巴车的业主,每辆车另奖励5000元。
  (三)对中巴车享受上述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逾期则予以取消。12月31日停止中巴车运营。
  (四)各中介机构对这项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低标准收取,相关部门免收中巴车过户转籍费用。
  (五)对因改为公交线路而实行的规费减免,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向省直部门专题申报;
  (六)对铜陵县运管部门所收规费(运管费、客货附加费、小机养路费)县自留部分收入的影响,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按三年减少的数额一次性补偿。
  (七)对市汽运总公司下属铜汽公司所收该线路中巴车挂靠费按现行标准由市公交总公司进行补偿。
  (八)大通镇政府负责提供建设公交调度停车场所需用地。
  (九)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收购和更新车辆及公交场站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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