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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制定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征订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各市县、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二、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市县、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海南的大局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设立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将出台《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该考核办法出台后,省纠风办将对各地、各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市、县纠风办也要重视并加强责任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并进行推广。

  (三)严肃纪律,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市县、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举报必深究,以严肃纪律。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教育警示、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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