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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认真抓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9号),对省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政府各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初步意见。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厅际联席会议要研究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建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深入推进依法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认真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惩治高额回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良好旅游环境和秩序。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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