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豫环文〔2007〕41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市(县)环境保护局: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污染物之一,严重影响人类生存繁衍和神经系统疾病等。按照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起,省环保局将组织开展POPs状况调查。现将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部署、保证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核实污染源和排放情况,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调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确保顺利完成调查任务。
二、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为保障POPs类污染物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环保局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附后),具体调查工作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承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有关污染物的监测指导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培训与部署阶段
2007年3-5月,省环保局对各市(县)、各市对各县级市、县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进行培训,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具体培训通知另行印发。
(二)调查实施与指导阶段
2007年6-12月,各市(县)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指南,对辖区内的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等进行调查。
2007年9月,省环保局将组织进行各市(县)调查工作的中期考核,各市(县)环保部门应于2007年8月中旬之前将调查工作中期总结报送省环保局,总结中应说明调查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列出解决方案。
(三)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与总结阶段
2007年12月-2008年3月,各县级市、省辖市环保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输入环保总局统一发放的全国POPs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信息的生成与分析,形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连同原始调查资料一式三份(含纸件和电子件)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