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限期淘汰,鼓励和督促使用、生产淘汰类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转产或更新换代,并给予相应支持。金融部门要严格限制对淘汰类产品、项目的信贷规模,并根据淘汰期限停止授信,逐步收回已放贷款。税务部门要对淘汰类项目严格税收监管,不再给予税收优惠。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在运输、资源和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限制。
(三)加大财税支持,发挥导向作用
加大公共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建立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逐年按比例增加,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纳入工业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一是重点支持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装备和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等。二是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技术中心、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大对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等。三是支持鼓励有限制类项目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有淘汰类项目的企业尽早淘汰,对政府确定的企业关闭、转产等淘汰项目,在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补偿支持。
同时,积极落实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和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运用有关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有利于改善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消耗、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投资项目,充分利用税收调控政策对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四)优化配置资源,提高集约水平
一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用能上,扶优限劣,重点向低能耗、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企业倾斜。建立科学的工业资源利用评价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
二是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市经贸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共同统筹安排工业用地,对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鼓励类项目和国家、省、市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布局调整项目,应在每年土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证。对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任务的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经市经贸委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其有关项目所需生产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用地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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