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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1.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联系

  加强与国内外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的联系,组织实施无锡市可持续发展科研项目,重点支持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技术、清洁能源替代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2.加强各类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无锡分中心和共建宜兴环科园等一批合作项目成果的作用,积极引进各种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无锡生态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加快环保科技人才的引进

  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门人才到无锡工作,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队伍,为加快生态市建设出谋划策。

  四、生态市建设的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把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期实施的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共分9大项40个项目(详见附件2),其中部分工程已在“十五”计划中安排和实施,其余部分将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分年度作出安排。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9大重点工程总投资约为400.6亿元,平均占全市每年GDP总量的1.8%左右。2011年至2020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将根据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安排。

  生态工业建设工程。包括生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企业ISO14000认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试点等4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42.1亿元。

  生态农业建设工程。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生态园区建设,秸秆、畜禽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3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18亿元。

  生态服务业建设工程。包括森林公园建设、风景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饭店创建等4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16.3亿元。

  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能源区建设、噪声达标区建设、绿色社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等6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76亿元。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清水通道、尾水通道、太湖水环境整治、市区河道整治、农村河道整治等5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82亿元。

  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包括太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建设、环太湖防护林带建设、沿湖沿河绿化建设、退化土地恢复等5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28.5亿元。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电厂脱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污染控制、污泥处理处置等5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68.5亿元。

  生态安全与资源保障工程。包括安全供水、防洪保安、灾情预警系统和监督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4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42.8亿元。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包括城市文化保护、文化设施建设、绿色学校建设、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4个重点项目。到2010年,约需投资26.4亿元。

  五、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审核评议无锡市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监管体系和行政监察制度,政府实行生态市建设的定期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是否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与各级领导实绩考核和任免挂钩,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建立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扩大生态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强化民主法治的监督约束机制。设立各类生态事件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定期开展举报接待日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公开生态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强化市域生态建设监管

  合理配置和统一规划市域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市和市(县)、区联动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国家、省、市控制断面水质连续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的在线监测;根据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利益导向机制

  继续制定并完善各种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将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收费,在一定期限内转化为经营性收入,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项目;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大国际交往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外资本进入无锡生态市建设领域。

  (六)推进生态建设事业管理的社会化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参与生态市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建立“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新机制,立足镇(街道)和村组,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实现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全面辐射和重心下移。

  附件一:
  无锡市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

  (一)生态市6项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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