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药品不良事件、特殊药品滥用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使重大突发和严重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做到反应敏捷、程序规范、运转有效、处理得当。
(二)各市局要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并扩大在线呈报单位覆盖面。要加强病例报告分析评价和重点品种的再评价工作,提高报告和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率,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并及时发现上市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会同卫生部门,按照《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检查。
(三)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省局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各市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相关戒毒机构履行报告职责,拓宽监测的覆盖面和监测范围。
七、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药品生产监管
1.层层建立日常监管责任制。各市局要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把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推行与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签订监管责任书(格式自定)的作法,强化监管部门和企业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和企业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日常监管严重不到位造成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市局应根据往年日常监管中所掌握的情况,以及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将本辖区内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和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以及近期有投诉、举报的企业作为2007年日常监管的重点企业,加大检查的频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药品安全监督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另行发文)予以处理。
3.试点开展驻厂监督员制度。对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企业派驻厂监督员,对其他类注射剂及特殊药品重点监管生产企业按国家局统一部署,按规定期限由各市局选派,由省局统一派驻。积极探索药品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力争年内在注射剂生产企业推行。
4.各市局要结合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一企一档制度,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通报及新闻曝光制度,加强重点监管,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药品研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