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成绩优异单位和运动员的决定
(惠府〔2006〕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11月,我市组团参加了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在运动会期间,我市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发扬了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和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在参赛的20个项目中共获金牌28.5枚、银牌10枚、铜牌20.75枚,少年重竞技五项获得了第八名,取得了总分1946分的优异成绩,金牌总数和总分均超过上一届省运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运动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惠州市体育局、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惠城区体育局、博罗县体育局、惠东县体育局“惠州市体育贡献奖”。
二、分别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王丽婷、王鑫、王诗莹、王惠莹、韩朝明、陈秀君、崔文娟、邱丽云、张鹏、张玉英,获得银牌的运动员郭夏春、胡艳芬、蔡美英、李文康、何英豪、王鑫、谭桂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邱熔静、黄文静、谭翠璇、林泽宇、程正、黄育辉、王丽婷、曾维娟、刘超霞、黄佩霞、林超芳、钟乐雍、赖浩冲、潘锦美、李小敏、黎雅君、郭静男、陈俊、邓俊威以及获得4至8名成绩的运动员奖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