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把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政  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严格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市委、市政府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保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

  对巩固提高“创模”的重点难点工作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提高环保监督管理能力。

  加快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健全我市环保法规体系和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稳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完善环保举报处理指挥系统,提高我市快速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深化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中小学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通过广泛的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保,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共同维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考核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和环保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工作联络小组。各有关单位(包括相关县、区政府)需指定专门的负责环保考核工作的联系人,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指定的联系人变更,应及时报市环保局更新。
  各相关县、区分别成立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其中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成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附件:“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略)

  联系人:唐建华,彭俊杰
  联系电话(兼传真):2167931,2167930
  电子邮箱: hzhbstk@huizhou.gov.cn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案

  为适应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指标进行了调整,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以下简称“责任考”)和珠江综合整治考核(以下简称“珠考”)进行了多项改革,调整了部分考核指标,强化了环保责任考核机制,提高了考核评估的可操作性。
  目前,国家对我市实施的“城考”和广东省对我市实施的“责任考”、“珠考”等环保考核工作是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环保考核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市区范围扩大和考核指标调整后,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国家、省下达的新考核指标,我市各项环保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较突出,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明显增大。为真正使各项环保考核工作全面带动我市环保工作,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对我市各项环保考核的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责任考核工作机制,坚持以“城考”、“责任考”、“珠考”等环保考核为龙头带动全市的环保工作。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惠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惠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实际,以各项环保考核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且通过环境效益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力争“城考”、“责任考”、“珠考”成绩处于全省前列。在环境管理体制方面有所创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进展;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有新举措;城镇环境保护有新成效。

  三、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情况及工作差距

  (一)指标调整情况。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十一五” 期间“城考”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0项调整为16项。考核指标针对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以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4类指标为重点,增加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

  2. 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2005年底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考核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制度;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调整总量控制指标的考核要求;简化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指标的考核,要求通过国家或省的标准化验收;增加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情况等指标的填报;增加了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考核;加强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3.珠江综合整治考核。

  2006~2007年是巩固珠江整治“三年不黑不臭”成果,实现到2010年“八年江水变清”的关键时期,省珠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地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珠江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推进污染物削减为重点,以改善严重污染河段水质为重要目标,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真抓实干,全面推进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以上考核指标调整情况和以往考核的成绩,我市各项环保考核工作的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包含了“城考”的指标,我市“城考”工作的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与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存在的问题相同,主要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基地没建成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较严重、河涌综合整治进展缓慢、环保能力建设未达到标准要求、缺乏环保考核的统一领导机构等。

  2. 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1)环境质量指标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还有待改善。
  (2)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才能得满分,但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3)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要达到100%,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建成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各县、区医疗废物还没有全部收集并进行安全处置。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以往每年均达不到满分要求的3%。
  (5)环境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
  (6)上报考核材料的任务重、时间紧,部分有关单位没按要求负责考核指标的工作推进和材料报送。

  3.珠江综合整治考核。

  (1)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2006年珠整任务中要求完成的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水口)、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陈江)、博罗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和龙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目前进展缓慢,难以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将导致考核中我市被扣分。此外,由于配套管网未建成,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后无法进水运行。
  (2)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不显著,市区部分河涌、潼湖流域及淡水河水系整治工作进展较慢。
  (3)考核要求建设的定点工业园区建设滞后。专业电镀企业和纺织印染、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难以在2007年底按期完成。
  (4)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低,将给我市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影响污水处理厂BOT投资运营商的投资积极性,有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缺口较大。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06年20%以上万人乡镇、2007年40%以上的万人以上乡镇要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具体工作安排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级对我市实施的环保考核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起“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考核管理体制。主动应对各项环保考核,将环保考核转化为开展实际工作的动力。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不仅只是填报考核的材料,更重要的是按指标要求扎实推进各自负责的实际工作。国家和省在“十一五” 期间对以上几项考核如有新的要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方案进行补充完善。近期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解。

  “城考”、“责任考”、“珠考”的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相应制订考核工作计划,将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附件中的分工,负责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跟进,力争达到考核标准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环保考核材料的组织和编写,按时报送有关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报送要求请咨询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在次年2月底前对各考核指标数据进行核实、汇总、计分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