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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惠州市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国家环保总局对“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更完善、更严格的考核标准。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每年要对照现行“创模”考核指标,将“创模”指标达标情况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以及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先进性,推动“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绿色生态惠州的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市委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以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功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力争在三年后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第二次复查之前,全面达到新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让全市人民分享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惠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指标调整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标调整情况。

  “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8项调整为32项,新增设了6项指标(即“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且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等指标)。
  内容调整较大的指标有13项,分别为:1. 将“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调整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 将“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调整为“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3.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调整为“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4. 在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的同时,增加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建设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具体有关要求;5.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调整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6.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调整为“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调整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并明确提出污泥处理的具体要求;8.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调整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分别调整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10.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调整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11.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调整为“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12.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调整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13.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改为“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增设了2项参考指标,分别为:1. “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不断增加”;2. “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二)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新的考核指标,市区范围扩大后,我市在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滞后,“十五”期间规划建成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能如期完成,市区范围扩大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十一五”初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的标准可能难以达到。另外,新标准也提出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泥规范化处理的规划是迫在眉睫的重点工作之一。
  2. 新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指标要求全市绝大部分机动车定期进行环保检测,并要达到国家标准。目前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规划,每个地级城市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县级市可通过合法途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它地区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要达到100%。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建成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
  4. 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新的指标体系规定的环保模范城的基本条件中要求城市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5. 市区部分河涌水体污染较严重,横江沥、吊鸡沥、青年河、淡水河以及小金河的部分支流的水质为劣Ⅴ类,环保模范城新指标要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6. 环境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各县、区环保局目前基本上还没有机构独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环境宣教、信息机构。
  7. 国家在调整考核指标时重点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逐年下降,我市在节能降耗方面还须继续努力。
  8. 我市迎接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机构不健全,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承担了其他部门的部分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利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针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履行承诺,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专项验收。

  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复查工作纳入党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实。落实省环保局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意见,全力以赴推动向国家环保总局承诺完成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我市2006年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切实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全面兑现承诺;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梅湖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市环卫局负责2006年底前建成运行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工程。

  (二)全面落实环保规划,重点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惠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我市于2005年7月6日印发了《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分工,提出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定量指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三)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尤其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新技术示范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逐步改变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的格局,引入市场运营模式和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优化能源结构,完成上级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综合整治市区河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发展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削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减轻面源污染。

  (五)积极延伸“创模”成果,开展多种创建工作。

  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总局对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新要求,把“创模”理念向城镇扩展,把模范城市环境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向中心城镇延伸,取得以点带面、以城市带动农村的辐射、带动效果。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方针,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以城乡环境一体化的观念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园)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将生态示范村镇创建纳入绿色生态惠州建设体系加以推进;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

  (六)分工负责,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的具体工作。

  建立起“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迎接环保考核管理体制。市政府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迎接环保考核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不仅只是填报考核的材料,更重要的是按指标要求扎实推进各自负责的实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见附件)中的分工,负责考核指标要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跟进,力争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负责材料报送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考核报表、指标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材料。市环保局负责各考核指标有关的技术问题的咨询指导工作。
  各项考核工作中涉及的统计资料,由市统计局牵头规范城建统计、环境统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保证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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