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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六、广泛开展农业合作,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六)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广泛探索加强区域农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推动区域内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合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惠港农业合作,促进农产品输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我市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推动我市外源型效益农业跨越式发展。
  七、加强农业保护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各项动植物病虫害防控预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坚持区域化建设原则,重点建设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区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检疫监督、农药兽药质量监控和残留检测、技术支撑等系统。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强化产地检疫工作,完善监控网络,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完善疫情报告、预警、应急机制,尤其要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红火蚁、桔小实蝇及其他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依据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农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及绿色农产品,适度发展有机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的覆盖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把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关,完善各级农产品质检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规范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质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奔康致富能力
  (十九)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培训资金,扶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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