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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市205万亩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面落实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旦制定应坚决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五)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开展全市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全市耕地生产能力及分布状况,评价土壤适宜性和分析耕地承载能力,制订土肥水资源合理配置措施。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要加大土地质量监测力度,抓紧建立全市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积极推进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示范工作。
  (六)着力提高易地开发的耕地地力。省已从2005年起,在省、市、县(不含中心镇)三级耕地开垦费总额中提取10%,设立耕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力培育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措施,用好专项资金,有效提高易地开发耕地质量,确保项目区在3年内将水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旱、坡地土壤有机质和有效养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七)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切实抓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区修建三面光排灌渠、机耕路、涵闸等。全面推进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技术和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田间生态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推广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腐熟农家肥、种养绿肥,实施稻秆回田,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努力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的鱼塘标准化整治改造指导规范,对我市连片中低产鱼塘实施整治改造,提升养殖基础设施水平。
  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内源性发展能力
  (八)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大做强”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把特色效益农业作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来抓。继续做强做大我市梅菜、甜玉米、马铃薯、荔枝、韭黄、龙门年桔六大特色农业,充分发挥十大“特产之乡”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36个区域化农业生产基地的发展,着手规划发展具有我市特色优势的菜心、大顶苦瓜、萝卜、冬瓜、西瓜、粉葛、红头葱、青梅等系列农产品。大力发展冬季农业生产,充分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把自然资源变为经济效益。切实把冬种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一造来抓,科学调整冬种作物布局,提高冬种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做好省安排在我市的“一乡一品”项目管理,促进区域化农业生产基地的孵化形成。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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