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惠府〔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1号)精神,扎实抓好我市农业基础性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一)深入开展以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洪、大江大河整治、江海堤围和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大中小型水库、城市重要设施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强化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使旱能灌、涝能排,确保旱涝保收。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老化机电排灌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渔港避风塘。实施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提高路网通畅水平和抗灾能力。
(二)认真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建设田间排灌渠道、小型灌区和养殖池塘排灌系统,抓紧修复水毁农田设施,着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及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确保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从2006年起至2010年,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中低产田6.25万亩,整治中低产鱼塘5万亩,新建小陂头68个。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政策界限,积极探索建立引导农民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对农民直接受益并自愿投工投劳的小型农田排灌工程,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排灌设施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业环境的修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大对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村社会。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深入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继续抓好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区域内的水土保护综合治理,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提高耕地产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