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分解。各县、区的具体指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技术进步状况、未来产业发展预期、GDP能耗情况、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消费量、产业结构等因素进行分解(详见附件)。
四、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迅速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节能领导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村等五大领域的节能管理,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使节能降耗真正落到实处。
(三)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四)建立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测、统计、计量管理工作。
(五)认真落实完成省“双千”节能企业节能的目标(我市共有31家企业名列其中,包括惠城区4家、惠阳区6家、惠东县1家、博罗县10家、龙门县8家、大亚湾开发区2家),加强我市6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六)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坚决不引进国家公布淘汰的落后工艺和产品,对辖区内已存在的落后工艺和产品,制订强制淘汰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并严格督促落实。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落户。
(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各县、区每年至少有2家企业成为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八)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废弃物的再利用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加强节能评价考核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县、区节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完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主要能耗指标。
(十)广泛宣传,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积极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科普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节能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