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惠府〔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构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国发〔2006〕28号文的要求,各地必须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要将“十一五”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要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二)粤府〔2006〕125号文明确指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地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以及有关重点企业。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分解
(一)主要任务。按照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必须从2005年的0.85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4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