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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纠纷涉及面广,单靠企业自己难于解决纠纷,必须加强与企业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通过大调解机制来彻底解决纠纷。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在企业内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在企业建立维稳综治站,努力扩大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争取到2008年底,在全市3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将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列入大调解网络建设,纳入维稳综治工作总体部署。要充分动员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民政、国土、林业、劳动、教育、工青妇等相关职能部门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要切实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协作与配合,结合实际,切实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开展与企业工会建设、业务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协调配合的具体问题,分析研究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将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企业与周边乡镇、街道、社区有着广泛的联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指导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要指导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与周边乡镇、街道或村(居)调委会建立纠纷联调、重大事件通报等工作机制,使企业和乡镇、街道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共同预防和化解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达到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共同和谐稳定。
  四、加强企业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要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积极指导和协助企业在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要将企业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列入镇(办)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对企业人民调解员普遍培训一次,重点学习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组织经验交流、跟班学习、旁听庭审、现场观摩、业务知识考试等形式,全面提高企业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要针对当前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有重点地组织领导和员工学习劳动法公司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搞好普法宣传,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更好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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