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五)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设置专兼职干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2-3人,市(县)、区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2人,各级妇儿工委经费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各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设立的统计指标,要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二)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