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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三、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防止与预防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案件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民事、行政诉讼权益。

  --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0%。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在“十五”基础上下降1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杜绝使用童工。

  --加强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

  --禁止遗弃儿童,特别是患有残疾的儿童,弃婴收养率每年有所下降。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教育。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3.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各阶段给予特殊的、区别于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的指导和调研,成立未成年人专门审判机构。

  4.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5.把16岁以下流动人口纳入社区人口登记范围,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和加强16岁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6.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力度,做好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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