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各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
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二)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市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三)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四)全市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前言
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无锡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无锡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市政府于2001年9月颁布实施了《无锡市“十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儿童规划)。
五年来,各级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十五”儿童规划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儿童成长的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到2005年底,无锡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筛查覆盖率等指标均处全省领先水平。教育现代化发展迅速,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全面普及,家长学校普遍开办,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残疾、特殊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体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推进,无锡市“十五”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为保证我市儿童事业和无锡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无锡市儿童工作情况,特制定《
无锡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新的规划将着力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让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障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到2010年,无锡儿童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