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依法行政,严密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女性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9.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妇女与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妇女发展领域的科研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努力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6.为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7.逐步建立完善妇女活动和理论研究阵地。
8.为特殊困难的残疾妇女提供无障碍环境。
9.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加强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
(二)具体措施
1.强化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科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育、社区、精神文明等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2.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制订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3.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无锡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
4.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组织开展与妇女身心健康、妇女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5.强化“率先意识”和“公德意识”,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发挥广大妇女在无锡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女性老年帮扶基金,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7.完善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实施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分类救助,建立最低标准调节机制,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培育发展慈善机构,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工作效率与效益。
8.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9.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村镇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0.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统筹发展妇女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创新项目
(一)实施无锡市女职工健康互助计划。
(二)实施“中国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
(三)实施无锡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
(四)实施女性人才教育培养工程。
重要实施项目
(一)配合市人大组织妇女法规执法检查,创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各市(县)、区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三)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本。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一)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并纳入当地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有关经费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五)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
(二)市、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1-3名专职干部,各级妇儿工委经费由同级政府拨款并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