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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新增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改善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增加高素质女干部比例。

  (二)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精神,制定《2006-2010年无锡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制订无锡市女性成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建立“无锡市妇女人才数据库”,确保各级女后备人才比例逐年提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

  4.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建立学习型组织,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着力培养妇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5.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农村自治组织和城乡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女性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比例,村民委员会中女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

  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增加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教育领域就业比例比“十五”期未增长3-5 个百分点,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5万人。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发展非公经济,女性民营企业主的比例逐年增长,到“十一五”期末,民营企业主中女性所占比例达30%左右。

  --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第三产业中就业比例增长5-10个百分点。

  --到2010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增长5个百分点。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80%。

  3.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均达到99%。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和对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率均达到100%。

  --保障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权等,确保失地妇女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

  (二)具体措施

  1.落实《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无锡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经济的内容。

  2.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女性实现自主创业。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农村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工种、非全日制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创新就业服务模式,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女性农民工人员的就业服务。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政策体系,为农村妇女向二、三产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切实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女性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6.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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