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大力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保险、信贷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火灾保险费用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依法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建立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消防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依托消防网站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检测以及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权威信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
加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火灾损失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以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工作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
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展厅,推进无锡市消防教育基地和无锡市防灾教育馆建设,大力普及消防和防灾知识。公安消防、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每年要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学校要继续加强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普法、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民政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村、社区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村)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