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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危险源,易燃建筑集中区、成片的“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各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辖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停止使用、停产、转产、搬迁、拆除或者改造等有效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发出督查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上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说明原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无锡市(2004-2020年)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合理调整消防站布局,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近期,重点抓好消防指挥中心、通惠路中队的易地新建工作,加快锡山安镇、惠山玉祁等消防站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江阴、宜兴、通江大道、江南商贸物流城特勤消防站的建设,尽快启动盛岸路、大学城一级普通消防站和河埒地区、永定桥地区二级普通消防站及水上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水源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改、扩建道路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同步设计、建设市政消火栓和取水码头,由消防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作为道路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实现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更新和添置专用特种车辆,配齐特种防护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机场、高新技术企业、水上、隧道等特殊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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