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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06〕430号 2006年11月29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精神,结合《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争创“科学发展先导区、和谐发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3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加强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而相应增长,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消防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着重在协调各部门消防工作、推动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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