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省政府决定,为农村中小学校更新配置课桌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目标任务:2007年11月底前,对农村中小学校短缺的课桌凳实施统一购置,基本解决学生自带课桌凳现象;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且残破的课桌凳进行集中更新和维修,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残破问题。
实施范围:所有县(市、区)公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任务分配和资金筹措
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目标任务,根据2006 年农业普查资料中农村中小学课桌凳现状,将课桌凳更新配置任务数量测算分配到县,下达到各省辖市。
为基本满足这次全省集中更新配置课桌凳资金需求,对农村中小学学生自带即短缺的课桌凳,所需购置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使用年限在5 年以上的残破课桌凳统一按照更新80%测算,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安排;对2005年人均财力水平较低的县(市、区)的维修课桌凳支出,省级给予适当补助。
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残破课桌凳要先维修,循环使用;确无维修价值的,要集中进行更新,切实做到课桌凳整齐划一。
三、规划的制订和审批
各地要根据2006年农业普查有关资料,对所属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进行全面清查,将课桌凳短缺、残破情况认真登记建档,以县为单位制订出本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规划。规划应本着“积极稳妥、整校推进、先解决短缺、后实施更新”的原则,优先配备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的学校,优先配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学校,优先配备现代远程教育的项目学校。
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2007 年3月底前报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7年4月20日前对各省辖市上报的规划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