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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7〕11号)


  2007年3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7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4.3991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科学大道南、水杉路东;
  2.药厂西路南、须水东路东;
  3.西四环西、药厂西路南;
  4.火炬街北、须水东路西;
  5.枫杨西街南、紫竹路西;
  6.枫杨西街南、须水东路西;
  7.红叶路东、玉兰西街北;
  8.杜英街北、水杉路东;
  9.科学大道南、须水西路西;
  10.杜英街北、须水西路西;
  11.垂柳路南、瑞达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郭庄村14.2465公顷、贾庄村15.1384公顷、祥营村33.6829公顷。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1.331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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