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了解掌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情况;
9.查找在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漏洞情况。
(三)问题处理情况。
1.“两停一纠”情况(即行贿受贿行为是否停止,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是否有效纠正);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情况;
3.对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理情况;
4.对涉及人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处理情况;
5.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6.对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案件办理情况;
7.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四)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整改重点情况;
2.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3.对查找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安排情况;
5.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
6.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采取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检查评估方法
各单位对照检查评估细则,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进行自评。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专题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检查评估报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把检查评估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对本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针对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制定本单位的检查评估细则。各单位要参照检查评估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细则。要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力求通过量化分析,做出定性判断。要突出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将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逐项分解并分别进行评估后,再对自查自纠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