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开展城区人行道、小街小巷、桥梁接坡等改造,完成城区70条以上小街小巷改造,用三年时间对海曙、江东、江北52个行政村撤村改居后道路照明进行改造。(市城管局)
93.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公交综合改革。
(1)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按照“四化、六统一”要求,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客运有机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一体化客运网络。(市交通局)
(2)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交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各公交企业健康发展。修编公交专项规划,推进公交智能化运行。(市城管局、财政局)
94.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米袋子”商品供应,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拓展81890服务平台职能。
(1)大力推进“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加大对“菜篮子”、“米袋子”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投入,形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保障的绿色“菜篮子” 、“米袋子”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市贸易局、粮食局)
(2)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社区网站搭建社区与居民互动平台,提升社区现代化服务水平。拓展81890社区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群众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市民政局)
(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95.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拓展和畅通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1)落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高年”各项任务,整合基层行政、司法、人民、仲裁等调解组织的力量,探索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综治、工会、信访、调解联动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进村(居),信访法制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市信访局)
(2)加强信访预测预警工作和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完善“一网三线”。(市信访局)
(3)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通过各种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市公安局)
96.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资源保障体系和危机预警机制等。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具体处置规程;通过开展“四进”工作试点,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研究制定《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应急办)
(2)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筹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办)
(3)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市应急办)
9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治安问题。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室,坚持深入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综治警务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六位一体”综治室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农村综治室和城区综治警务室建成率分别达到60%和95%以上。(市公安局、综治委)
(2)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加强对团伙案件、系列性案件的侦查。“两抢”案件破案率不低于43%,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不低于38%。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重点治安问题,有效查处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深化禁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禁赌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公安局)
9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2007行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三个零”增长目标和省政府分解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市安监局)
(2)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突破省控指标,力争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市公安局)
(3)继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机制,确定一批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深化以“打开生命通道”为中心内容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市公安局)
十、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更加繁荣
(一)健全服务型教育体系。
99.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继续对2万余名农村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市教育局)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全市省级义务教育示范中、小学比例提高8%。新增省示范性中小学46所,省一级重点中学3所,省三级重点中学1所。(市教育局)
100.健全市、县(市)区职业教育联动发展体系,探索职业教育导向机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职业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
(1)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市、县(市)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导向机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职业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市教育局)
(2)出台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和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组建一批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对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市教育局)
(3)评估认定第二批建在职业院校和首批2-3个建在企业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市教育局)
101.稳定高校发展规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效化解高校债务。
(1)稳定高校发展规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确清偿责任和债务消化计划,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积极稳妥地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市教育局、财政局)
(2)完成十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基地后期5个基地的评审、立项和启动工作。完成首批“甬江学者”后5个岗位的设立工作,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甬江学者”。开通宁波数字图书馆。举办第二届宁波市大学校长与企业家论坛。年内高校实现社会各类培训8万人次。年内规划建立十大高层次校外产学研基地和十大人文社科示范研究中心。(市教育局)
102.提高成人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
(1)提高成人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召开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积极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进薄弱地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市教育局)
(2)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预备教育为抓手,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市教育局)
(二)提升医疗卫生发展水平。
10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卫生长效管理。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做好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市卫生局)
104.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迎检任务,加强城市重点部位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常性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部署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市卫生局)
105.推进实施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切实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全市医疗机构新增床位1200张。
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卫生资源供给。加快推进十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第一医院原地扩建暨国际医疗保健中心工程和第二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切实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市卫生局)
106.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