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以现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需求,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建设和完善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产业化程度高、经济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兴办一体化种养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工人”的模式,由企业长期租赁农民的土地,变农民为产业工人。产业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建立合同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组织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形式入股,共同兴办基地,参与企业经营和分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为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提供保障。
6.强化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支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推广机构的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势农产品研发示范中心,搞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入户示范工程,搞好对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技培训,积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农业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7.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由农业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参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生产过程和加工包装在内的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检测中心,乡镇监测站,农业加工企业、农产品市场、超市检测室等,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严格农业综合执法,对农产品质量、农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追究制、监督考核制和例行检查通报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8.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制定农产品品牌培育规划,选择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对国家和省认证、认可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市政府给予奖励。引导涉农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等各类生产主体申请黄河口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依法保护农产品品牌。定期举办黄河口特优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大型农产品展会。
9.推进农产品营销现代化。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农产品市场,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市场功能。积极推行“企业办市场、市场企业化”新模式,多元融资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购销大户和流通经纪人等从事农产品流通。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市场配送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建立销售网络。鼓励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加强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畅通农产品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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