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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东政发〔2007〕3号 二OO七年五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完善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0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00家;培育10个以上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全市7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的60%以上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推进措施
  3.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集群。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手段,以资产为纽带,对一些规模过小或生产经营困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兼并或重组,成立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个体大户、私营企业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来我市投资创办农业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计划地培养企业家队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4.培育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到2010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建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市60%以上农户进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其他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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