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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严格新建建筑初步设计编制的审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建筑节能篇章,说明主要节能技术措施,并论证节能效果。审批机关或单位要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将节能工程随主体工程一并报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单项验收进行监督。节能工程未经单项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以及工程质量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通知建设单位及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注明。
  为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节能建筑的产品、材料必须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待条件成熟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性能检测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时,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日常维护要求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原有节能设施。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避免或者防止损坏相关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发现建筑物围护结构或者用能系统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的,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市建委、规划、房地产、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建委全面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工作。铜陵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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