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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铜政〔2006〕6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推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2010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25%,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5%,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市规划、房产、发改委、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三、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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