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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2006〕7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自主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型铜陵建设。围绕加快铜陵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目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以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保护和运用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府扶持、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与法治环境。制定并实施《铜陵市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将铜陵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
  到2008年,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达30%以上,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实现向国外(境外)申请专利的突破;争创3至5个中国名牌产品,5至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省级名牌产品;培育省级以上著名商标企业达到30家;完成"铜陵白姜"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使一批具有悠久历史与地域特征的地方名特产品及优质资源获得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以软件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版权产业;积极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全市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达90%以上。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经营决策者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建立规章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步入有领导负责、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的良性轨道。企业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每年应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或一次性报酬;鼓励企业、个人将经评估认定的专利技术作为资本金或股权参与受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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