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请求性事项和公文,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八)各部门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法定和规定的工作日。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立即回复。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为准。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各种收费、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实行集中审批制度、集中收费制度、集中代理制度的要求,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的快速通道作用。凡是市政府决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一律在窗口办理。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参照管理。
(二)凡县区政府、基层单位和外来投资者、群众、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办件、服务窗口和值班、投诉等岗位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三)凡在接待申办人办事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申办人着想,不得漫不经心或推诿扯皮。
(四)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予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时办理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申办人的相关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受理,本单位相关科室予以办理,窗口送达结果,不得让申办人在窗口、单位两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