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一)银行业监管机关应牢固树立“监管一方、服务一方”的理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监管协作范围,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交流,增强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支持银行业监管机关贯彻国家银行业监管政策。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大力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活动和地下钱庄,依法制止各种非法融资活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金融安全。
九、加快担保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并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合理放大担保倍数。
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债权。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金融安全教育和投资者风险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培育诚信文化,推进“信用淮北”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金融业稳定健康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和加强市金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金融工作,协调各驻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发挥好协调服务等职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积极建立县区政府项目推介问责制、银行项目贷款首谈责任制,落实好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措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