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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政〔2007〕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3号)和2007年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推动信贷快速增长,实现经济金融双活、银企双赢,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有效信贷投入规模
  (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贷款总量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9年末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总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二)进一步提高全市贷占存比例,2007年末贷占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09年末全市贷占存比例高于70%。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争先进位,贷款增幅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投入
  (一)围绕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和市“3588”工业振兴计划的重点项目,加大对煤电产业、煤化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投放,继续支持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传统行业发展,保持贷款规模稳定增长。
  (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加大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和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有效运用国家不良贷款核销政策,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三)支持市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保障外来投资企业有效贷款需求。
  三、加大“三农”和县域经济信贷投入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农户发展小额信贷业务,面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大户发展联保贷款业务,面向农村企业发展商业贷款业务,力争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余额、户数每年保持较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显著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在县以下地区吸纳的存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稳定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保持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稳定增长。引导农业发展银行认真落实国家粮棉油调控政策和收购政策,办好与“三农”相关的各项新业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开办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
  (三)农村信用社要用好、用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农业信贷业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良好的农村专业户和特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客户的授信额度,推动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力争当年“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三农”贷款达到全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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