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中省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加强对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深入抓好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化专项整治,抓好重大隐患的治理。
五、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落实培训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教材、教师和机构建设,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突出抓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安全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六、坚持依法治安,建立规范完善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围绕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细化执法责任,落实好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积极做好听证、复议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启动相关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矿山、危化等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建设,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监督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