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双方的协议约定,灵活多次组织招生。

  五、积极创新,进一步做好城市与农村、发达省市与我省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认真总结前几年我省开展城市与农村、发达省市与我省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覆盖面,加大城市对农村、发达省市对我省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要高度重视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城市职业学校尤其是职教集团牵头学校,要重点加强与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比例低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的“双低”县、市的合作;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省辖市要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本地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外市合作办学。

  六、落实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强度,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七、严肃纪律,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