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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
2007年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的登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化学品登记工作,且登记率达到75%以上,并开展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工作。

  二、登记的内容与范围

  (一)登记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统称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注:判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登记程序

  (一)首先通过登陆互联网www.nrcc.com.cn(中文域名:中国化学品安全网),进入后点击“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我要申请”,准确填写“企业申请信息”的内容(注: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吻合),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进行提交,等待登记办公室初步审核。

  登记办公室会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对“企业申请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定无疑义后对企业申请信息审核合格。

  (二)得知“企业申请信息”审核合格后,企业便可以用所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给取的“验证码”登录,登录后需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两大部分内容,每次填写完毕后均要点击“保存”,确认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登记办公室对企业填写的以上两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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