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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的通知


  四、不断完善体育设施

  (九)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体育中心及各体育场馆进一步面向公众开放,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现代化水平。各县级市建成新“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一个标准游泳馆和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区建成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和县级市(区)两级体育场馆在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全国以上单项比赛的同时,注重提高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积极为市民参与健身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定。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逐年加大投入,不断增加全民健身工程(点)数量,重点向行政村和社区倾斜,逐步提高农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覆盖率。

  (十)改善训练设施条件。根据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和提高训练水平要求,加快建设和改造市和各县级市、区的训练场馆设施。结合苏州市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建设,改造升级市区的训练设施,各县级市、区和有条件的学校建成符合自办项目特点的训练设施,为业余训练创造良好条件。建成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完善自行车训练基地、游泳训练中心、运河公园体育主题公园的配套设施,建成符合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集训标准的运动训练基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建设训练场馆,承担运动训练任务。

  五、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十一)培育规范体育市场。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实施《江苏省体育产业振兴计划》,推动体育产业量和质的全面提升,逐步形成多业并举、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坚持繁荣和管理并举,进一步开放体育市场,放宽准入,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彩票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现代服务业。加大《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良性运行的体育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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