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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4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近期省局对各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及市、县局情况反映,当前我省部分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存在着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证照延续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过期后非法进行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露天小采石场不按规定进行资源整合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为进一步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安全生产,特明确如下规定: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其采矿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省局依法予以注销,同时函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抄送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省局将在网站上公布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进行变更,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变化后未及时培训并持证上岗,新进人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特种设备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救护协议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签订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未按期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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