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者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师〔2007〕253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6]786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在河南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者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省级培训对象的师德修养、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和实施新课程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再上新台阶。在全省中小学班主任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的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2、通过培训,使省级培训对象掌握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基本模式、方式、方法和手段,在当地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胜任并组织完成好当地开展班主任培训任务。
二、培训对象
此次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者省级培训对象的选拔范围是,准备承担班主任培训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包括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以及普通中小学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教师。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身体健康。要求具有中、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中小学班主任基本情况,具有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经验。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