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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6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7]83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要立即将此通报转发至本地区所监管的冶金企业,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所监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在冶金企业全面深入的开展一次以“查堵隐患漏洞、落实规程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强化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扎实有效的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规范生产岗位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抗御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水平。

  三、要结合落实省局年初部署的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摸底要求及这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质量验收,各级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所监管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督查,特别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违”现象突出、危险源监控不严格、安全责任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没有正规设计和不按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各地区督查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于5月25日前书面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针对当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缺乏冶金行业相关专业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摸清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委托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专家组,于5月中旬开始,对全省所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普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冶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省局一处,并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专家组完成好普查任务。对各地区普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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