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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17.5.15 钟南街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中新工业园区东片,北起现代大道,南至丽帆巷,东起锦溪街,西至钟南街,用地面积约19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规划发展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优化商业环境,培育商业氛围,成为工业园区东片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6 研究生城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独墅湖东侧,用地面积约65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主要服务人口为学生和本区居民。规划着重改善商业环境,发展新型业态,宜积极发展超市、专业店等,使之成为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6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17.6.1 居住区商业服务功能区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居住区商业中心。服务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服务半径200-500米,商业基本营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

  17.6.2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功能区可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

  17.6.3 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同时还要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扩大经营门类,拓展服务领域;引进多元化投资,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商业业态,推行连锁经营;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17.6.4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或邻里中心、居住区小型折扣店、便利店、超市、餐饮网点、肉菜超市、生活服务设施(包括洗染、沐浴、理发、照相彩扩、票务、维修、住房中介等)。

  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市场、大中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八章 商业形态布局规划

  第18条 零售网点规划

  18.1 主要零售业态:苏州市区商业零售业态主要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及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及专卖店、购物中心、超市及便利店等。

  18.2 零售业态规划目标:科学规划和合理确定各类零售网点的数量规模、经营结构、业态类型和空间布局,对现有零售网点加快改造升级,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合理布局和新建大型零售网点。

  18.3 零售业态规划布局

  18.3.1 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规划布局

  ·大型综合超市:实际营业面积5000㎡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一般设置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仓储式商场: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旁,经营服务辐射半径在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商、餐饮业主、集团购买为主。

  ·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设置导向

  有序发展大型综合超市,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

  古城圈层内不再新建、改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核心圈层严格控制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的设置,除已建、在建或已批项目外,不再设立;中心城圈层与都市圈层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进度及人口分布,在符合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设置原则的前提下相应发展。

  18.3.2 购物中心布局规划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建筑群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可分为大型购物中心、中型购物中心和小型购物中心。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的市级、区域级商业功能区内,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10-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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