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加强城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对环保工作提出的“三句硬话”要求: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监管、监测工作,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加大对企业偷漏排的惩罚力度。同时,对位于我市饮用水源上游和东江流域的重点控制辖区内的城镇,实行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禁止电镀、造纸、漂染、化工、制革等水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建设。
  加强城镇的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有条件的城镇特别是中心城镇要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其它城镇要设立环保办,并配备2~3名专职环保人员,强化城镇的环境监管,把环保知识送到基层,把环境管理工作延伸到村头巷尾。同时,要配备必要办公设备、仪器和车辆等,满足环保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六)加快科学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加快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淘汰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产出低的产业,大力发展无污染或污染轻的高科技产业,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镇经济结构布局,从源头减轻环境的污染。同时,大力培育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环保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七)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加强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矿场、石场和海洋渔业等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管,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古迹和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化资源配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污染河流、河涌等的截污整治工作,加快对采石场和废弃矿山的复绿,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绿色通道、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村庄风景林等的建设,建立稳定有效的生态公益林体系,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
  (八)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生态农业,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发挥农业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大力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大农业环保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畜牧业的管理,加快推广立体养殖模式,大力推进沼气池的建设步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