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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器材配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器材配置基本标准,由省、市、县(市、区)按1:1:1比例共同承担所需资金。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配置经费分别不超过20000元、25000元和30000元。

  (三)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由省体育局采用分配方式,全额给每个健身点配置一只小篮板。分配数量将根据各地申报建设情况作具体安排。

  省体育局配置给的小篮板,不能用于配建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六、器材配置

  除小篮板外,2007年省、市、县三级体育部门为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和行政村体育场地建设共同配置的体育器材,委托市或县(市、区)体育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省、市体育部门进行采购标书审核和采购合同的见证。其它体育器材请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县(区、市)体育部门进行体育器材政府采购活动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省体育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和企业资质要求组织进行。

  七、申报程序

  (一)进行摸底调查。请各县(区、市)对所辖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调查表》,提供每个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基础数据库。

  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按2006年核准的各地行政村数建设。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由县(区、市)体育部门汇总统计建设地点、建设数量,原则上每个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安装1只小篮板,每个行政村范围内安装小篮板数量不超过3只。

  (二)制定年度计划。各县(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省辖市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市)“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07年工作计划和有关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我局群体处。

  上报材料包括2007年“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调查表》(附各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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