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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

  为改善地方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市县科技创新能力,我省设立了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认真组织申报200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排原则

  1、择优支持、适当倾斜原则。对科研能力较强,管理工作较好,但科技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科研单位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倾斜。

  2、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不得抵预单位行政、事业经费。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市县属科研事业单位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研、科学普及等活动需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每个省辖市限报2个项目,扩权县(市)限报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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